助學措施
教育部提供各類型的助學補助措施,在學生需要時提供協助,給學生學習最大的支持,確保每個孩子的教育機會均等。
12年國民基本教育,在學費方面,於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皆免納學費,於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推動免學費方案,符合條件者補助全額或定額補助。
依據不同的身分別,教育部也提供不同的補助,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子女或學生)、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等。學生家庭如有突發狀況,也提供相關的補助。
針對高中階段的學生,也提供工讀助學金方案、就學貸款等形式,降低學生家庭負擔。
以下羅列教育部提供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的助學措施,如學生有相關需求,可向學校詢問或致電教育部國教署。
各縣市及民間單位有提供不同的獎助學金,請至各縣市網站查詢,或至「圓夢助學網」查詢。
國民中小學
國民中小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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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方案 | 申請資格 | 補助額度 |
午餐費補助 | 正在就讀公立國中、國小的學生之家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家庭突發因素 .經由班級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例如:父母非自願性失業1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父母任一方身殘或身障等 |
・經濟弱勢學生在上課日、寒暑假到校參加「課輔」或其他「活動」,學校若明訂收取午餐費,政府將全額補助。 ・ 低收入戶學生寒暑假未到校期間之午餐協助,比照上課日學校午餐補助 1 週以 5 日計算,由學校資助經費並協助供餐,或協調周邊超商及符合衛生規範之自助餐等餐點業者發給餐券。 *應指定以兌換營養均衡盒餐及牛奶,不得兌換零食、飲料 |
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具「低收入戶」身分的國中、國小學生 *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
每學期 2,000 元 |
代收代辦費補助 |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國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學生,因家庭經濟突發困境或社會福利機制無法照顧,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者。 | 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書籍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 |
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及伙食費補助 | 具原住民身分,目前住在學校宿舍的國中小學生。 | ・伙食費:每學期 10,500 元 ・住宿費:依各校規定的住宿費用,每學期核實補助。 *上限為國立學校每學期 3,500 元,私立學校每學期 4,100 元 |
國中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 家中有就讀國小的學生,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 ・原住民 |
政府補助參加費用 |
補助學生團體保險費 | 具有學籍之學生 | 補助保險費三分之一;另具有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偏遠地區及離島身分學生,全額補助。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6條及第7條規定辦理 |
高級中等學校
高級中等學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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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方案 | 申請資格 | 補助額度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 | 具有學籍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分的高中職學生 |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 a.每學期減免60%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b.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每學期學費全免並減收60%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
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 |
・本國籍。 ・非學校獨立招生身份入學者。 ・當學期註冊前,需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就讀公立學校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學術學程,且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 148 萬元以下者,全額補助當學期學費。 ・就讀私立學校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學術學程,如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下者,全額補助當學期學費;如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者,給予定額補助。 ・就讀公、私立學校專業群科、進修部、綜合高中學程1年級及專門學程者,僅需提出申請,即享有全額補助當學期學費之資格。 |
・全額補助學費者,依學校當學期收費項目之學費數額。( 108 學年度公立學校學費6,240 元;私立學校學費 12,170 元至 23,484 元之間。) ・ 定額補助者,設籍臺北市者 6,684 元、餘設籍其他縣市者 5,684 元。 |
建教合作班學生補助 | 就讀建教合作教育班的高中職學生 | 3年學雜費全免 |
實用技能學程 | 就讀實用技能學程的高中職學生 | 3年學雜費全免 |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 就讀以下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的高中職學生,都能來申請: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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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學雜費全免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 | 具有學籍之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
・每學期減免60%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每學期學費全免並減收60%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
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學雜費減免 |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就學費用: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並包括實習實驗費。 |
就學費用之減免基準如下: ・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免除全部就學費用。 ・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減免十分之七就學費用。 ・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減免十分之四就學費用。 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以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限。 |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減免 | 具原住民身份的高中職學生 | ・國立學校:每學期 11,000 元 ・私立學校:以該學年度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來補助 |
工讀助學金 | 國立、私立及國私立改隸為直轄市立後 3 年內高級中等學校在籍學生,且家中經濟屬於相對弱勢、或突遭變故(例如非自願性失業、無薪假等因素),導致家中經濟陷入困境者,學校將優先提供學生工讀機會。 | 109年度起調整最低時薪158元/時起。 *每月工讀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各校得於本署補助額度內視校內業務調整工讀學生之人數及工讀時數。 *最低時薪以不低於勞動部公布之基本工資為原則。 |
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具低收入戶身分的高中職學生,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 ・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
每學期 3,000 元 |
就學貸款 | 就讀高中職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家庭年收入在120萬元以下 ・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但家中有2位以上子女同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但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 |
申貸金額可使用在: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低收入戶學生生活費等。 |
緊急紓困金補助 | 就讀高中職校之學生,且其家庭屬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者。 | 依學生實際狀況,各校會給予必要的補助,可向學校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