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但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則無公私立之分。
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因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三年的高級中等教育,秉承九年國民教育的基礎,規劃「普及、免學費」等實施內涵。
推動免學費政策即是鼓勵學生均能「適性就學」,不因家庭經濟因素、學費負擔考量而限制選讀公立或私立學校,而以尊重學生選擇理想科別之意願為目標,真正落實適性導向的生涯規劃,發展個人專長及自我特色,進而落實減輕家庭就學經濟負擔、尊重教育選擇權及保障教育機會均等目的,並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目標。
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103學年度起,配合振興技職教育就讀專業群科、五專前3年者,不分公私立學校全面免納學費,無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之限制;
就讀公私立高中者,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以下者,亦免納學費,惟超過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者,公立高中不補助,私立高中則考量家庭經濟負擔給予定額補助(如下表)。
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表
學生就讀學制(具有學籍) | 學校公私立別 | 家庭年所得總額 | ||
---|---|---|---|---|
五專前三年 | 公/私立 | 免納學費 | ||
專業群科及進修部 | 公/私立 | 免納學費 | ||
綜合高中學程 | 一年級 | 公/私立 | 免納學費 | |
專門學程 (二、三年級) | 公/私立 | 免納學費 | ||
學術學程(二、三年級) | 公立 | 免納學費 | 無補助 | |
私立 | 定額補助 | |||
普通科 | 公立 | 免納學費 | 無補助 | |
私立 | 定額補助 |
註1:免納學費:依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補助學費全額;五專前三年依專科學校法規定,補助學費全額。
註2:定額補助:依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按學生戶籍所在地,依下列規定補助:
.戶籍所在地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補助六千元,教育部補助六百八十四元。
.戶籍所在地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補助五千元,教育部補助六百八十四元。
.戶籍所在地前二款以外其他直轄市、縣(市):教育部補助五千六百八十四元。
註3:就讀依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學合併七年一貫學制之前三年學生,於103學年度起入學者,準用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免納學費條件辦理。
三、諮詢專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法規、業務諮詢 04-37061113、04-37061122 2.助學補助系統操作 049-2910960 #3784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02-27256367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07-7995678 #3027 |
教育部技職司 五專 02-77365862、02-77365865 教育部高教司(七年一貫制前三年免學費) 02-77365877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高中 02-29603456 #2698 2.高職 02-29603456 #2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