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措施9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
方案9-1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
教育部為擴增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就讀高中職之機會,於民國89年即開始規劃「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實施計畫」,促使完成9年國民義務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能進入後期中等教育,接受12年完整適性之教育,期充分發展其潛能,增進生活、學習、社會及職業等方面適應能力。該計畫主要目的是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中職之機會、達到彈性多元安置、提供就近入學及適性教育。自90學年度起實施迄今,就讀高中職之身心障礙學生已由7,755人增至25,555人,奠定身心障礙學生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
「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乃因應教育部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強化國中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高中職機會,並以彈性多元安置方式,期達到免試升學及入學普及化;提供就近入學之機會,落實就學與生活在地化;補強教育資源不足區之高中職學校資源,並促進教育優質化;使身心障礙學生接受完整適性之後期中等教育,落實延長受教年限,符應促進受教機會均等及適性發展之政策。
一、就學管道多元化:規劃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升學,提供適性安置機會發揮潛能,實現教育機會均等。
二、就學安置社區化:落實零拒絕與推動融合教育,平衡特殊教育區域資源,實現就近入學,達成就學社區化理念。
三、教育環境優質化:充實與建置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專業團隊與學習輔具平臺,強化校園學習及無障礙校園環境。
四、輔導轉銜個別化:落實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考量學生優弱勢能力,促進家長參與,提供有效教學輔導與轉銜服務,符應全人生涯需求。
五、行政支持網絡化:整合特殊教育相關資源,建置行政支持網絡,達成有效推動特殊教育之目標。
茲將近年辦理12年就學安置計畫之現況,分為執行成效及問題探討加以說明。
一、執行成效
(一)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範內涵周詳完備。
98年11月18日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共計51條,其辦法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級主管機關訂之。除「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教育部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等9案已發布在案,其他相關子法陸續研修完成。
(二)12年就學安置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充分就學。
「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實施計畫」自90學年度實施以來,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班級數與人數明顯增加之趨勢。101學年度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共計918班,就讀一般高中職校人數18,857人,就讀特殊教育學校人數6,698人,顯示量的部分頗具績效。
(三)提供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融合之適性教育。
學生可以多元入學方案進入高中職就學,如申請入學、甄選入學、登記分發等,且除自願就讀高中職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外,各主管機關亦可自訂入學安置方式。101學年度已提供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學習障礙、語言障礙、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肢體障礙、腦性痲痺等類別。
(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的支持與服務已具雛型。
1.經費方面
目前各級主管機關皆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編列經費,惟人事費與學生各項補助費用,佔教育經費比率較高。
2.設班方面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特殊教育學校及一般學校集中式特教班,計有918班;提供分散式資源班服務,計有175班;此外,亦提供巡迴輔導班方式,滿足身心障礙學生就學需求。
3.無障礙設施
高中職各校已建立無障礙校園清查系統,檢視校園無障礙設施;各級政府皆將無障礙設施改善計畫列為重點工作,逐年編列經費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
4.支持服務
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設置身心障礙教育資源中心,為聽覺障礙、視覺障礙、相關專業、職業轉銜與輔導及特殊教育網路等5大服務中心,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支持及諮詢輔導等相關服務。
二、問題探討
檢視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中職執行成效,發現下列重點措施應予調整改進。
(一) 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需求,給予就近且適性之安置。
(二) 推動融合教育時,應妥善規劃各項支持服務,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
(三) 持續改進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強化專業團隊服務與輔具之提供。
(四) 強化高中職學校行政組織之建置與運作,提昇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落實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五) 提昇高中職學校身心障礙教育的品質與服務,積極規劃設置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並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輔導。
綜上所述,教育部推行12年就學安置計畫之現況與檢視執行成效之待克服問題,再符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精神,修訂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之辦理項目。
一、國民中學畢(結)業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高中職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就學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教育部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各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各高中職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國民中學
自96學年度起推動、98學年度全面實施,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持續推動。
一、成立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推動小組,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檢核本方案運作績效。
二、各主管機關應依據辦理項目,訂定5年工作計畫、期程並編列經費,定期檢討與評估方案實施成效;檢討法規並適時加以修訂。
三、依本方案內容權責由相關單位和學校積極辦理,採辦理研習、問卷調查、座談、檢討會、訂定實施辦法等方式,並以實地訪視或評鑑等方式檢視執行成效。
一、落實多元就學與適性安置 |
(一)調整及增加學生安置方式。 |
(二)調整及擴增特殊教育班級數量。 |
(三)修訂就學規定與辦理免試入學。 |
(四)強化鑑定安置輔導功能。 |
二、推動無障礙校園與專業服務 |
(一)定期清查無障礙校園環境,並逐年改善。 |
(二)提供校內學習輔具服務。 |
(三)增加專業團隊服務及充實人力,研訂合理運作模式。 |
(四)強化專業團隊具備學校工作、輔具評估與訓練知能。 |
三、提升特殊教育專業與教學品質 |
(一)規劃及實施普通班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
(二)提供特殊教育教師在職進修。 |
(三)建立課程調整機制及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 |
(四)充實教學資源,定期評估教學成效。 |
四、辦理生涯輔導與轉銜服務 |
(一)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轉銜通報與輔導。 |
(二)追蹤輔導身心障礙畢業生未升學、未就業與中途輟學者。 |
(三)強化職業教育及就業轉銜輔導。 |
(四)實施適性升學輔導。 |
五、落實行政支持網絡運作 |
(一)建置資源中心,整合支持網絡相關資源。 |
(二)規劃及分配提供學生所需服務。 |
(三)協助各校學生轉介,建立人力及社區資源庫。 |
(四)協調社政、衛生、勞工及其他單位提供支持服務。 |
一、推展本方案預估所需經費,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教育部得視實際需要補助相關經費。
二、各主管機關應將實施各項目所需經費,按年度逐年編列預算。
一、依據本方案辦理項目,訂定檢核績效指標,評估並改善其措施。
二、各主管機關應依辦理項目,訂定相關工作計畫積極實施。每半年各單位應自行實施工作計畫績效檢核檢討與追蹤,並將年度執行情形及成效陳報本方案推動小組報告。
三、結合高中職校務評鑑和特殊教育學校(班)評鑑之實施,檢討各高中職學校執行本方案之成效。
四、本方案推動小組每年應對辦理項目加以檢視其執行績效。必要時可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進行訪視,以掌握方案執行成效。
一、提高身心障礙學生國民基本教育階段的就學率,達到充分就學,貫徹有教無類的特教理念。
二、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近入學及適性安置,扶助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就讀高中職與特教學校。
三、完備無障礙校園環境與專業服務,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績效。
四、結合跨部會合作機制,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就業、就養、就醫之需求,落實身心障礙學生的生涯輔導與轉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