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督導考核
一、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適時辦理本方案受輔助學校之訪視工作,對學校進行計畫執行之績效考評。
二、學校績效考評結果及執行成果報告,得做為本部對學校持續進行輔導、經費補助或中止輔助之依據。
三、各校承辦本方案之績優人員,得由學校依權責逕行敘獎。
四、受輔助學校之績優人員,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及獎勵。
五、受輔助學校之績優學校教師及校長,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教學卓越獎」及「校長領導卓越獎」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