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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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問與答
政府準備好了沒?怎麼知道相關進度?
(一)經二十餘年倡議,社會各界對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已有高度共識,教育部已做過基礎研究,並推動高中職社區化、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擴大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高中職優質化輔助、齊一公私立高中高職學費、高職免學費等方案,已為正式實施奠定良好基礎。
(二)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草案已送至立法院,教育部也已成立專案小組研議私立學校法修法事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需經費也確保無虞,未來教育部將就實施計畫29方案,做好每天檢討、每月定期管考,任何現況及進度都會於公告於專屬網站,讓民眾安心,為順利實施做好準備。
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站(網址 http://12basic.edu.tw/)
免試入學可以跨區嗎?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國中畢業生須於就讀或畢業的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不能跨區選擇其他免試就學區的高中高職學校。但如有下列特殊因素者,得專案向15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擇一免試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的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但未遷移戶籍,並計畫返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核定的特殊因素。
為何先辦理免試入學再辦理特色招生?
(一)貫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免試入學為主的目標
教育部自99年起擴大辦理免試入學,其辦理時程優先於申請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基於延續辦理的精神,先辦理免試入學,再辦理特色招生,當可收循序推動和變動最小的成效,並配合國中適性輔導之落實,讓大部分學生安心就學。
(二)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的科(班、組),如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等提前與免試入學同時辦理
考量目前以甄選入學方式招收學生的科(班、組),多為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等,且其招收對象皆為性向明確學生。而此類學生在國中小階段已就其專才進行長時間的學習或訓練,並投注相當的心力,為使此類學生未來仍可依其性向持續發展。因此,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提前與免試入學同時辦理。
(三)國中畢業生可同時報名高中高職、五專的免試入學及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等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但錄取後僅能擇一校報到。
(四)每位學生都可以報名參加免試入學和特色招生,經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甄選入學錄取報到學生,未依規定時間放棄報到資格,不得報名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五)免試入學如有餘額可辦理第二次免試入學,並得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同時辦理。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學生若未錄取心中理想學校,可參加第二次免試入學,並得透過同一分發平臺進行統一分發作業,確保每一位學生有學校可讀。
各入學管道名額比率如何分配?
(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關照「普及」、「菁英」及「弱勢關懷」三大面向,透過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提供所有國中畢業生就學之機會;藉由補救教學、學習扶助、就學安置等措施,積極扶助弱勢學生學習;另菁英教育為國家人才培育之重點之ㄧ,依據學生性向、興趣及能力,提供最適性的教學環境,鼓勵學生邁向卓越,為教育最終目標。
(二)逐年提高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在101學年度各區應達55%以上、102學年度達65%以上,至103學年度達75%以上。
(三)各區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超過該區總核定招生名額的25%。經核定採特色招生的學校,特色招生未招滿的名額不得流用,不得辦理續招(但特殊班別如體育班、藝術才能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於規定期間辦理續招)。
(四)教育部會秉持穩健推動原則,逐年就入學方式進行專業評估,且每3年進行一次總檢討,規劃達成108學年度各免試就學區免試入學比率達到85%的目標;另以普及、菁英教育妥善開展為標的,規劃推動108學年度辦理特色招生的學校免試入學率50%以上的目標。
高中附設國中部的直升入學比率是否有規範?
有關高中附設國中部的直升入學比率,經考量「學校屬性」(公、私立)、「學生規模」(國中部與高中部學生人數)、「學校公共化」及「目前辦理情形」等四面向,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的35%。
(二)其他公立學校由各主管機關考量學校的國、高中部學生人數比率、社區發展等面向研訂;
(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比率,教育部會邀請家長團體、教師團體、校長團體及縣市代表與會調整訂定之。
(四)各免試就學區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免試入學超額怎麼比?比什麼?
(一)為避免各區(校)所訂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過於繁雜,教育部以學生主體、貫徹國民教育法第1條及第13條的精神、扶助弱勢、均衡學習、學生多元能力發展及確保學生學力品質的理念,訂定參考項目供各區參酌,各項目的理念分述如下:
(二)各區訂定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除須廣納區內意見外,尚須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再報教育部備查,力求程序完備。
(三)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各區所訂之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進行比序,決定錄取名單。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非不得已可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辦理,且各區會訂定規範,俾使辦理過程公開、公平及公正。
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會不會變成鼓勵學生去補才藝?
(一)教育部參酌現行多元入學方式,將多元學習表現列為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參考項目之一,係希望鼓勵學生發展多元智能,讓每個學生發展自我優勢能力。
(二)教育部會督導各區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時,皆需訂定其操作定義及相關規範,例如:對幹部種類宜有規範,定義、服務時間證明及考核,訂出各種幹部的加分標準或只採計當幹部的次數;採計競賽表現時,對於主辦單位性質、層級、比賽性質、範圍應訂定加分標準;有關公共服務時數認定標準,應訂有服務機構、項目、性質、時間的一致性規範,再行採用。此外,如另採記功嘉獎表現時,應避免同一項目重複採計加分,單一表現的採計分數與比重亦不宜過高。
(三)教育部會持續加強宣導,讓家長可依每個孩子的特性,給予適當的學習,培養其專長,而非過度學習。
國中教育會考與現行國中基測有何不同?
(一)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的目的,是為確保國中學生學習品質,讓學生、教師、學校、家長、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國中三年的學習成果,並為下一學習階段作好必要的準備,更可作為高中、高職及五專新生學習輔導參據。
(二)國中基測分數是現行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的重要依據,且每科量尺分數為80分,易造成學生分分計較。而國中教育會考每科僅分為3個等級,成績等級粗略化,有助於降低學生間過於計較分數的競爭壓力。
(三)國中教育會考與國中基測的考試功能、辦理時間、考試科目、考試題型、測驗難度、計分方式及結果呈現皆不相同,比較表如下:
項目 | 國中教育會考 |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
法源依據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
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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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測對象 | 全體國三學生 | 全體國三學生 |
辦理時間 | 預定自民國103年起每年5月舉辦1次 | 民國90年-100年每年舉辦2次; 民國101年改為舉辦1次 |
命題依據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能力指標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能力指標 |
科目 | 國文、英語(加考聽力)、數學(加考非選擇題型)、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 |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 |
題型 | 選擇題與非選擇題型 | 選擇題型 |
測驗難度 | 難易適中 | 中等偏易 |
計分方式 | 標準參照 | 常模參照 |
結果呈現 |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評量結果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個等級;寫作測驗分為一至六級分。 |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
註:英語科聽力題及數學科非選擇題,在103年不納入成績計算,104年起正式採計。
優質高中職怎麼查詢?
(一)依據教育統計,將有26萬9,151名國中畢業生在103學年度進入高中職就學。相較於現行核定高中、高職及五專總招生名額,如嗣後年度核定招生名額無重大調整,估計103學年度將進入高中、高職及五專就學的學生人數,僅占核定招生名額的70%。依據優質高中職關鍵指標,103學年度優質高中職比率的目標值為80%,總體而言,已足夠提供當學年度新生就讀優質高中職的需求。
(二)為檢視各校是否達成優質高中職的目標,教育部業已委請學者專家進行評鑑,本部經邀集評鑑專家學者專業討論認定,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者,即屬優質學校。
(三)有關優質高中職認證指標內容已函知各校於學校行政主管會議進行宣導,並公告於教育部及學校主管機關網站。本部已於本網站公告全國優質高中職名單(http://12basic.edu.tw/Detail.php?LevelNo=711)。
特色招生考試怎麼考?考什麼?
(一)特色招生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人才培育、適性揚才所設計的入學管道。
(二)特色招生測驗內容應依學校所申辦的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學科測驗得就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五科,由主管機關或學校擇科測驗或加權計分;術科測驗則依特色課程內容,設計考科數目及計分方式。
(三)特色招生的測驗試題本公平、公正與專業性,並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的原則,由各區或學校特色招生委員會自行命題或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協助命題。
(四)特色招生以班(科、組)為申請單位,同一類型特色招生的班(科、組)應同日辦理,並以聯合辦理為原則。除學校申請的特色招生班(科、組)考科較特殊,無法採聯合招生方式辦理,經主管機關同意,方得辦理單獨招生。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規劃好了沒?
(一)完成第一波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統整
為統整高中及高職共同核心課程及建構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教育部先後於93年完成「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引」及在95年發布「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參考指引」,完成第一波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統整。依據前述二項課程指引,教育部分別於97年完成修訂「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高中高職部分自99學年度逐年實施,國中小部分則自100學年度逐年開始實施。另於99年完成修訂「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自100學年度逐年實施。各教育階段的課程綱要的修訂皆經縝密課程發展歷程,並充分反應社會變遷之趨勢,強調以培養「學生能力」及「適性發展」為目標的課程綱要架構,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之理念與目標。
(二)101年10月完成高中高職實施特色課程具體方案
為因應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校特色發展的需要,教育部已責請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以現行課程綱要及高中高職相關法規為基礎,研訂高中高職學校特色課程實施的原則、規範與示例,預計於101年10月完成「高中高職實施特色課程具體方案」,以利高中高職儘早規劃103學年度適用之特色課程,達成適性揚才之目標。學校可依據國教院完成之「高中高職實施特色課程具體方案」規劃其特色課程,另如經評估其特色課程確有辦理術科或學科測驗之需求,則可於102年3月底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特色招生申辦計畫書,經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查通過後,辦理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總量怎麼管控?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採特色招生的學校,於開學後一個月內,須將特色招生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就其考科與學生學習成就表現加以檢討。此外,主管機關須評估特色招生對國中教學的影響。
(二)主管機關於核定各年度特色招生名額時,應參酌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前學年度特色招生辦理情形等,本權責核定特色招生名額,針對辦理情形不佳的學校,可調整其特色招生的名額。
特色招生考試沒錄取怎麼辦?
(一)學校招生容量充足:由於目前高中職及五專的招生名額已超過應屆國中畢業生總數,因此,國中畢業生想要進入高中職及五專就讀,基本上一定會有學校可就讀。如果沒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也沒錄取,還是可以參加第二次免試入學。
(二)公平就學選擇機會:每個國中學生都可以先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若未能進入心中理想的學校,同樣可再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學生都有公平就學且至少2次以上的選擇機會。入學制度的規劃貴乎公平,於同入學管道,教育部提供每位學生公平的機會;於不同入學管道,教育部提供公開明確資訊,供學生及家長做審慎決擇,以符公正的精神。
(三)多志願的設計:在免試入學階段,有部分地區即採取多志願申請的機制,在特色招生階段,基於升學制度變動最小原則,鼓勵各區在規劃103年入學方式時比照現行的辦理方式,讓學生報考單一測驗,即可獲得多校招生的機會。
特種生升學優待是否維持?
(一)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定保障的特種生,其既有的權利仍予以尊重,並將相關優待予以延續,其優待方式規劃如下:
(二)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持續辦理:並於免試入學辦理前完成安置。此外,身心障礙學生得保留其適性輔導安置的名額,依其性向及志願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如未能錄取,則可回歸原先安置結果,但若經由其他管道錄取,僅能選擇其中一個錄取或安置結果。前述保留名額僅限適性輔導安置的名額,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從其規定。
大學選才如何因應?
基於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學生預計於106年進入大學,教育部將會同大學招聯會及大考中心,朝以下方向調整檢討:
(一)調整大學學測及指考之命題、科目等,因應高中生免試入學後,高中教學現場之變化。
(二)檢討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考試入學等招生方式,以符高中就近入學後,高中均優質及區域平衡之理念。
國中小學習品質如何確保?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涉及「課程及師資」面向,共計有「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方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提升高中職教師教學品質實施方案」、「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方案」、「建置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方案」、「提升國民素養實施方案」等6方案。
(二)為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業於100年9月發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期以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三)為確保每一位國民中小學學生的基本學力,教育部推動補救教學及國中教育會考二項措施。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100學年度國中一年級學生學習成就較低者,均須參加篩選測驗,經篩選測驗結果屬PR35以下者,均應列為補救教學的受輔學生,不再限制身分,並將視經費編列狀況逐年擴大辦理。另為瞭解國中畢業生在國中階段的學習成效,將自103年起,於每年五月辦理為期2天的「國中教育會考」,對國中三年級學生進行標準參照測驗,以瞭解國中學生的學習狀況,並轉銜至高中(職)、五專,持續進行補救教學。
(四)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提升國中小教學品質,教育部已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橫向整合所屬課程、教材、教學(含補救教學)、評量等相關業務的人力、物力資源,訂定提升該直轄市、縣(市)國中小課程與教學品質整體計畫,並由教育局(處)長擔任整體計畫推動工作小組的召集人。另教育部已籌組輔導小組,將定期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訪視,並將於年度統合視導進行總結性考核,以確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執行成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奠基。
(五)為回應各界對於改進國中小學生學習評量方法、成績及格的定義、核發畢業證書的條件以及國中教育會考與補救教學的法源依據等問題的關注,教育部已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準則,以完備法令。本次的修訂條文符應教育基本法的教育目的,明定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均應負協助學生學習的責任,並統一訂定成績及格及畢業證書核發的標準。未來,亦將逐年檢討並調高畢業成績標準,以確保國民中小學學生的學習品質。
如何選讀適合的技職類科?
教育部已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中規劃有「技職教育宣導方案」,將針對全國9百多所國中進行所有師生及家長的技職教育宣導,於國中一年級由全國技專校院至國中學校針對師生家長進行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發展、高中職五專類科簡介,國中二年級則規劃國中學生至鄰近技職校院或產企業界進行實習體驗活動,國中三年級則針對師生家長更深入介紹技職教育升學進路,並搭配校內生涯輔導工具引導學生適性選擇。
國中適性輔導工作怎麼落實?
(一)建置完善推動組織:協助縣(市)政府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適性輔導工作運作模式」作業規定,以為適性輔導工作的推動依據。並協助各國民中學成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落實各校生涯發展教育與生涯輔導工作。
(二)活用導師人力,並增置專業輔導人力:
(三)落實各項工作執行:
(四)確實督導與考核:在督導與考核方面,包括建立從教育部、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乃至各國中端4年度(100年至103年)的查核事項及查核時間外,並逐月召開會議進行查核與檢討,俾確認各項工作均能如期如實地符合要求,確實執行。
私立高中高職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角色及政府應有的督導機制為何?
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不分公、私立高中高職,對我國人才培育及創新發展,均有其關鍵地位。私立高中高職的設立,除了減輕政府的教育財政負擔,更發揮提供國人多元化的教育選擇權,使教育環境展現多元活潑生態的功能。
二、 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人才培育無公私立之分,私立高中高職亦須負起其社會公共責任,在教學正常化、教師專業及學生適性輔導皆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三、 教育部已成立專案小組,就督導私立高中高職落實辦理前述各事項及進行私立學校法修法事宜。
國中教育會考怎麼考?
(一)國中教育會考考試科目包含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各考試科目之題型以選擇題為主,非選擇題為輔,數學科增加非選擇題型的試題,英語科加考聽力。各考試科目之時間、題數及其命題依據如下表:
考試科目 | 時間 | 題數 | 命題依據 |
國 文 | 70分鐘 | 45~50題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
英 語 | 80分鐘 | 60~75題(聽力20~30題;閱讀40~45題) | 1.「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2.國民中小學最基本之1,200字詞 |
數 學 | 80分鐘 | 27~33題(選擇題25~30題;非選擇題2~3題)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數學學習領域/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
社 會 | 70分鐘 | 60~70題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社會學習領域/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
自 然 | 70分鐘 | 50~60題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自然學科/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
寫作測驗 | 50分鐘 | 1題 |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國中階段寫作能力指標,並參酌部分國小階段寫作能力指標 |
註:英語科聽力題及數學科非選擇題,在103年不納入成績計算,104年起正式採計。
(二)國中教育會考採標準參照,透過測驗的標準設定,各科評量結果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個等級。「精熟」表示學生精通熟習該科目國中階段所學習的知識與能力;「基礎」表示學生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待加強」表示學生尚未具備該科目國中教育階段之基本學力。另寫作測驗的評分等級為一至六級分。
(三)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於每年5月擇一星期六、日實施,為期2天,將由專業評量機構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與計分,並由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專業評量機構共同規劃並辦理試務工作,應考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免收報名費,考試地點則以「集中考場」方式辦理。